《浙江省公共體育設施分級配置指南》發布
為規范浙江省公共體育設施分級配置,補齊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短板,近日,浙江省體育局、自然資源廳、住建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聯合印發《浙江省公共體育設施分級配置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內容包含總體要求、適用范圍、分級配置和配置要求四部分,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指南》提出,公共體育設施是指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社會力量舉辦,向公眾開放用于開展體育活動的公益性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健身中心等的建筑物、場地和設備。浙江省本級、設區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公共體育設施的配置適用本指南。
浙江省本級應配置大型綜合性公共體育設施,主要包括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全民健身中心以及老年人體育活動中心、青少年體育活動中心、殘疾人體育活動中心等專屬設施。設區市級公共體育設施應配置大中型綜合性公共體育設施,按“5+X配置”,主要包括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全民健身中心、體育公園,X為老年人體育活動中心、青少年體育活動中心、殘疾人體育活動中心等專屬設施;縣(市、區)級公共體育設施應配置中小型綜合性公共體育設施,以人口規模和山區26縣分類,按“4+X配置”,主要包括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全民健身中心,X為體育公園、智慧健身步道以及其他專項場館,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可共享省、設區市本級公共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鄉鎮(街道)級公共體育設施,按有室內和室外健身場地設施配置(以下稱“雙有”),主要包括全民健身中心(文體中心)、多功能運動場、籠式足球場、百姓健身房、健身步道、健身公園等;行政村(社區)級公共體育設施一般依托社區鄰里中心和農村文化禮堂建設,按“雙有”配置,主要包括村級全民健身廣場、多功能運動場、體育活動室(百姓健身房)、健身路徑等。
《指南》從四個方面提出配置要求。一是拓寬建設空間,鼓勵和支持各地依法依規用好城市空閑土地和公益性建設用地建設體育設施。配置的健身器材和設施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不得破壞自然生態,充分利用自然環境打造運動場景,鼓勵配備夜間照明設備,實施體育設施“點亮工程”。二是補齊建設短板,各地要結合編制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專項規劃,聚焦群眾就近就便健身需要,補齊群眾身邊體育設施不足短板。鼓勵健身路徑迭代升級,優先配置二代智慧健身路徑。主動融入美麗鄉村和未來社區建設行動。新建(改建)居住小區要按照國家規定配建社區健身設施。統籌謀劃“一場兩館”建設,增加應急避難(險)功能設置。三是倡導復合用地,支持對健身設施和其他公共服務設施進行功能整合,盤活城市空閑土地。在不改變、不影響建設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勵復合利用土地建設體育設施,通過與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產權人達成使用協議的方式促進體育設施項目落地。在養老設施規劃建設中,要安排充足的健身空間。四是支持租賃供地,鼓勵各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支持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等方式供應體育設施用地。
《指南》明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貫徹新發展理念,不斷增加公共體育設施有效供給,補齊群眾身邊的公共體育設施短板,建成城市社區“10分鐘健身圈”,推動農村體育設施高質量覆蓋,實現體育公共服務供給的地區均衡、城鄉均衡、各類人群均衡,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為高水平建設中國式現代化體育強省、奮力推進“兩個先行”作出積極貢獻。(轉自10月12日《中國體育報》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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