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保條例二審,草案提出建立網絡暴力預警預防機制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3月23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張藝)今天,《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條例擬對備受關注的防止網暴、欺凌、性侵犯等問題作出規定。
北京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鄧乃平表示,此次二次審議稿突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護,進一步明確了未成年人保護主體責任、健全保護制度機制,回應社會關切。
為使主體責任更加清晰,更便于理解和執行,北京市未保條例二審稿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單獨設章。
二審稿細化了監護人的家庭教育主體責任,采取科學方式方法,教育、影響和保護未成年人,鼓勵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學習家庭教育知識,參加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關注其心理健康,增強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二審稿提出,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應對突發事件、防控學生欺凌和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的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及時制止、處理學生欺凌行為;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及時采取相關的保護措施。
二審稿提出,補充學校心理健康干預和開展法治教育的支持措施。學校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設立心理輔導室,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問題的篩查和早期干預機制,開展社會生活指導、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等,協同監護人共同預防和解決學生心理、行為異常問題。學校可以通過與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專業心理健康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合作的方式,為未成年學生提供專業心理健康服務。
二審稿還提出,學校應當建立學生體質監測制度,發現未成年學生出現近視、肥胖等傾向或者有導致體質下降的不良行為習慣,應當進行必要的管理、干預,并督促、指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時給予健康保障。
二審稿增加了學校、幼兒園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參加商業性活動,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推銷或者要求其購買指定的商品和服務的規定。
網絡空間成為未成年人成長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調研中,人大代表和社會各方面對網絡游戲、網絡直播打賞、算法推薦、在線教育,以及預防網絡暴力等問題高度關注,要求加強管理和規范。
北京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認為,應當通過明確政府監管責任、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發揮行業組織作用等形成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合力。
二審稿提出,增加網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網絡保護職責,以及學校和監護人的保護義務,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網絡環境。
對于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建立網絡暴力預警預防機制,設立緊急防護功能。同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算法推薦服務作出規定,應當便利未成年人獲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推送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不良嗜好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二審稿提出,網絡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制定、實施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行業規范,指導會員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義務,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內容審核相關規定,不得插入網絡游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
二審稿還增加了兒童友好型城市建設相關內容,比如,推動城市公共空間和公共設施改造,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和設施的建設、運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適合未成年人的活動場所和設施,并明確將未成年人保護熱線納入接訴即辦工作體系。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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