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3474萬元,涼山州住建局原副局長獲刑12年半
導讀:
3月23日,涼山中院公開審理涼山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副局長冉洪全受賄案,黨組書記、院長、二級高級法官袁俊鵬擔任審判長,州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馮成出庭支持公訴。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控辯雙方對案件事實以及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的質證和辯論,各環節銜接緊湊,程序規范,實現了庭審實質化運行、優質化提升。
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22年期間,被告人冉洪全先后利用擔任西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涼山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項目資金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474.259萬元(其中500萬元尚未給付)。被告人冉洪全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法庭綜合考量被告人冉洪全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立功以及主動退贓等情節,當庭判決冉洪全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扣押、凍結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予以追繳。被告人冉洪全當庭表示認罪服判,庭審取得良好效果。
為強化警示教育作用,省委組織部、省高院、省住建廳組織相關人員視頻旁聽庭審,州法院邀請涼山州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州紀委監委、公安局、檢察院等單位相關人員到場旁聽庭審。庭審結束后,涼山中院刑二庭庭長朱兵為州紀委監委旁聽人員講授了職務犯罪認定常見問題實務課,切實用身邊案教育身邊人,真正達到“庭審一個、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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