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營口港務集團董事長李和忠被決定逮捕
中新經緯3月23日電 據高檢網23日消息,遼寧省原營口港務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和忠(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遼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和忠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今年3月2日,遼寧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李和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監委對李和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和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偽造、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房屋、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安排;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在干部公選考試中泄露試題;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將公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和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和忠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遼寧省紀委監委網站早前披露的信息顯示,李和忠,男,漢族,1968年2月生,198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9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
曾任共青團遼寧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營口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兼營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營口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2015年4月,任營口港務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19年1月被免職。(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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