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3474萬元,涼山州住建局原副局長冉洪全獲刑12年6個月
在擔任西昌市副市長、涼山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多個工程建設項目中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474.259萬元(其中500萬元尚未給付)……
2023年3月23日,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原西昌市副市長、涼山州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冉洪全受賄罪一案。冉洪全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當庭判處冉洪全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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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西昌市副市長
任涼山州住建局副局長時被查
2022年5月,四川省紀委監委官微“廉潔四川”發布關于涼山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三級調研員冉洪全涉嫌嚴重違法,接受監察調查的消息。
冉洪全簡歷顯示,1980年7月生的他,四川峨邊人,大學本科學歷。2003年7月參加工作。2003年7月至2016年3月,在中國建筑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巖土一公司工作,歷任經理助理、副經理(2014年4月至2016年3月,掛職西昌市政府副市長);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任中國建筑西南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巖土一公司副經理,為西昌市政府副市長提名人選;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為西昌市政府副市長提名人選;2016年6月至2021年11月,任西昌市政府副市長。2021年11月至被查時,任涼山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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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
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購房
2022年11月,四川省紀委監委官微“廉潔四川”發布消息:日前,經涼山州委批準,州監委對涼山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副局長、三級調研員冉洪全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冉洪全理想信念喪失,法律意識淡薄,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購買房產;道德敗壞;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冉洪全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涼山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州委批準,由州監委給予冉洪全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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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3474萬元
被判刑十二年六個月
2023年3月23日,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冉洪全受賄一案。
經審查,2016年至2022年,被告人冉洪全在擔任西昌市副市長、涼山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項目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474.259萬元(其中500萬元尚未給付)。
冉洪全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經合議庭評議,當庭判處冉洪全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扣押、凍結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予以追繳。冉洪全表示認罪服判。
當天,涼山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州紀委監委、州委政法委及公檢法司等單位200余名公職人員現場旁聽庭審,四川省委組織部、省高院、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等單位500余名公職人員遠程觀摩了庭審。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責編 鄧旆光 編輯?郭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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