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優化住房限購政策 本地戶籍取消社保年限等要求
導讀:
● 本報記者 黃靈靈
2月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關于優化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稱,深圳戶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深圳戶籍居民的家庭)限購2套住房,深圳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限購1套住房;取消落戶年限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年限要求。
非深圳戶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能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在深圳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這意味著深圳限購“松綁”。業內人士表示,此次對深圳戶籍取消落戶年限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年限要求,對非深圳戶籍降低社保年限等要求,這將釋放部分剛需購買力,一定程度上激活樓市成交。
2020年7月15日,深圳出臺“史上最嚴”調控政策,對商品住房限購年限、信貸政策等作出嚴格限制。“715”政策明確,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深圳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深圳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非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繼續按照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深圳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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