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布
9月12日,財政部發布修訂后的《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新規旨在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撬動作用,提升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政策質效,推動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
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安排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用于支持各省份開展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中央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建設、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等工作。
近日發布的2023年上半年中國財政政策執行情況報告顯示,今年財政對普惠金融發展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大,安排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預算107.33億元,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實施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獎補激勵,中央財政安排獎補資金22.5億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促進普惠金融服務擴面、增量、降本、增效。
對于創業擔保貸款獎補政策,《管理辦法》明確,為落實就業優先政策,支持重點群體就業創業,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投放,專項資金安排支出用于對財政貼息支持的創業擔保貸款給予一定獎補。
按照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創業擔保貸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擔保要求。
同時,為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促進形成普惠金融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著力改善小微企業、“三農”融資發展環境,專項資金安排支出用于中央財政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獎補。中央財政分檔對各省進行獎補,支持各省確定的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自主開展普惠金融工作,緩解普惠群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獎補資金由示范區統籌用于支小支農貸款貼息、支小支農貸款風險補償以及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涉農業務降費獎補、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等支持普惠金融發展方向。示范區應注重加強部門統籌協調和政策聯動,推動此項政策與中央財政其他政策形成互補和合力,但同一年度不得對同一主體的同一支持方向重復安排中央財政資金。
對于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獎補政策,《管理辦法》明確,為引導和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強化農村金融服務,加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投放,專項資金安排支出用于對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給予一定獎補。對符合以下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可享受獎補支持:當年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年均存貸比高于50%(含50%);當年涉農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平均余額占全部貸款平均余額的比例不低于70%;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經濟日報記者 曾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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