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逃稅行為仍屢禁不絕 明星們該重拾社會責任了
羊城晚報財經評論員 戚耀琪
據報道,近日,稅務部門公布四起涉稅案件。其中包含袁冰妍及其關聯企業偷逃稅案件、網絡主播吳川偷逃稅案件、新疆一起網絡主播未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案件、深圳一起未按規定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義務案件。
無論大明星還是小網紅,偷稅漏稅似乎是 “前仆后繼”。有關部門查實追繳的明星逃稅款之巨大,更加刷新大家的記憶。如今看明星偷稅漏稅被查,就像看明星的連續劇更新一樣綿綿不斷。偷逃稅辦法無有窮盡,諸如成立個人工作室、簽訂“陰陽合同”、注冊在稅收洼地、片酬分期付款、將收入轉化為投資股權紅利或借款……積極生意的同時,不忘謀劃逃稅,成了不少明星的雙面態度。
對于老百姓來說,明星收入本來已經“高不可攀”。做一場直播,甚至唱一支歌,在一次活動露臉的報酬數額,于工薪階層而言可能辛苦一年都賺不到。但是明星仍然要處心積慮,諸如將個人消費歸到企業開支、用盡辦法少交個稅,原因無非有兩個:第一是高額利潤的誘惑,因為酬勞越高,應納稅額就會越高。明星們只看到自己賺到手的全部,不愿意承擔還要交回去的部分。如果能夠逃稅,等于是“省了”很大一筆。第二,就是有所謂的專業中介做幫兇,名義上幫明星“合理避稅”,讓一眾明星覺得少交稅本身就是“行規”,結果偷稅漏稅就成了一個龐大依附于明星網紅身上的畸形產業。
可見,當前部分明星和網紅,是缺乏可持續盈利理念的,依然存在“富貴險中求”的原始沖動。更有諸如某賣口紅的大網紅,認為能夠賺到錢完全就靠自己厲害,是自己“努力工作”的結果。他們沒考慮到正是龐大的粉絲支持,甚至韭菜獻身才讓自己日進斗金。結果進了斗金,卻不考慮依法返還社會,只求全部落袋,類似品行就可能導致人設脆弱到一夜全部歸零。
突破法律之后形象喪失,連金主以后都不敢再找這些明星,那么他們可以說就熄滅成“暗星”了。對于明星偷稅,除了公共譴責,有關部門還應該考慮黑名單制度,實行行業限制,同時打擊那些靠幫人偷稅為生的中介。這樣才能維護法治權威和社會公平,社會風氣才可能重新回到“賺錢能力越大,社會責任也要越大”的基本共識上來。(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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