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意見》 強化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領域執法司法銜接
最高檢、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印發了《關于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做好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強化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領域執法司法銜接,推動形成行政執法與檢察監督保護合力,全方位筑牢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法治屏障。
《意見》旨在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堅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充分發揮檢察公益訴訟的監督、支持和協同作用,更好地做好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
《意見》強調,建立健全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推動良性互動,形成行政執法與檢察監督保護合力,對于系統保護、利用、傳承好歷史文化遺產具有積極意義。各級檢察機關要依法推進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共同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要依法全面履職,嚴格規范執法,協同配合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意見》明確了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的重點領域。聚焦侵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特別是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拒不整改的違法行為,重點關注歷史城區整體管控、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地段保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以及歷史建筑保護四個重點領域。
《意見》提出,各級檢察機關和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要進一步拓寬交流渠道和方式,建立經常性、多樣化的協作機制,明確線索移送、會商研判、信息共享、聯合專項、調查取證、專業支持、案例發布等方面的具體協作內容,建立健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
《意見》要求,規范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行政公益訴訟辦案工作。各級檢察機關和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要堅持制度定位,明確履職盡責標準,細化落實訴前檢察建議回復、行政公益訴訟起訴應訴等具體要求,規范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行政公益訴訟辦案工作,形成既依法督促又協同履職的關系,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意見》還就做好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行政公益訴訟協作保障作出規定。各級檢察機關和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要加強組織保障、業務交流和宣傳引導,不斷鞏固協作成果,擴大協作影響。
最高人民檢察院?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關于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做好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堅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切實保護、利用、傳承好城鄉歷史文化遺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制定了《關于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做好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住房城鄉建設部
2023年9月13日
關于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做好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協同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就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更好地做好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形成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的重要意義
城鄉歷史文化遺產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全社會的財富,也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有機組成部分,具備現代“公物”或者“公共信托財產”的核心要素和特征,具有見證歷史、促進文化多樣性、增進文化認同等公共利益屬性。當前,仍然存在城鄉歷史文化遺產屢遭破壞拆除或面臨嚴重安全風險等突出問題,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的安全面臨較大威脅和挑戰。
建立健全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推動良性互動,形成行政執法與檢察監督保護合力,對于系統保護、利用、傳承好城鄉歷史文化遺產具有積極意義。各級檢察機關要依法推進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共同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要依法全面履職,嚴格規范執法,協同配合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二、明確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的重點領域
推進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工作,要堅持問題導向、依法治理、協同治理,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聚焦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領域侵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特別是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拒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加大協作力度,優化工作流程,完善技術細則。依據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法律法規,確定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的重點領域。
?。ㄒ唬v史城區整體管控。主要包括:破壞歷史城區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開展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活動;占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在歷史城區范圍內新建、改建建筑超出保護規劃確定的建筑高度要求;在城市更新中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亂真;隨意砍伐具有保護價值的大樹、老樹和古樹名木;隨意改建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園,隨意更改老地名等。
(二)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地段保護。主要包括:從事建設活動對歷史文化街區或歷史地段的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造成破壞性影響;在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進行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以外的新建、擴建活動;未經批準在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未在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地段的核心保護范圍的主要出入口設置保護標志牌,以及擅自設置、移動、涂改或者損毀標志牌;在歷史文化街區或歷史地段內損毀或拆除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筑、古民居;違背群眾意愿搬空原住民進行商業、旅游開發等。
(三)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主要包括:破壞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開展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活動;占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在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進行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以外的新建、擴建活動;未經批準在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未在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核心保護范圍的主要出入口設置保護標志牌,以及擅自設置、移動、涂改或者損毀標志牌;在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出現電線亂搭亂建、消防設施落后、古樹被電線纏繞及居民缺乏消防應急處置能力等安全隱患。
(四)歷史建筑保護。主要包括:在歷史建筑上刻畫、涂污;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歷史建筑原有的高度、體量、外觀形象及色彩等;未設置歷史建筑保護標志,擅自設置、移動、涂改或者損毀標志牌,未建立歷史建筑檔案;未按照保護規劃的要求對歷史建筑進行維護和修繕,造成歷史建筑損壞;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筑;未經批準對歷史建筑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等。
三、建立健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
?。ㄒ唬┚€索移送。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執法中發現涉及多個行政機關職責、協調處理難度大、執法后不足以彌補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損失,以及其他適合檢察公益訴訟監督的問題線索,應及時移送有關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在履職中發現涉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領域問題線索,可先行與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磋商,督促依法處理。
(二)會商研判。各級檢察機關與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共同建立執法情況和公益訴訟交流會商和研判機制,每年雙方各組織會商一次,確有需要的,可隨時召開。對于涉及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行政執法及檢察公益訴訟的重大案件、事件和輿情,雙方應當及時相互通報,共同研究制定處置辦法,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對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領域易發、高發問題,檢察機關可以集中提出意見建議;對檢察公益訴訟辦案不規范等問題,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可以提出改進的意見建議。
?。ㄈ┬畔⒐蚕怼kp方應積極參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的經驗做法,逐步實現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領域相關信息實時共享。積極推動檢察機關接入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信息平臺,逐步建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領域行政監管與檢察公益訴訟信息共享平臺。根據日常執法司法工作需要,雙方應及時共享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領域的行政處罰信息、有關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信息、相關領域公益訴訟辦案情況。
(四)聯合專項。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在部署開展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相關專項工作期間,如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評估工作等,可邀請檢察機關參與專項督查工作,推動形成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的司法、執法工作合力,共同促進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領域依法行政。
(五)調查取證。檢察機關在調查取證過程中,要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對于重大敏感案件線索,應及時向被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的上級機關通報情況。檢察機關可以采取查閱、調取、復制有關執法卷宗材料,收集相關證據,詢問行政機關相關人員等方式調查取證,行政執法機關應積極配合檢察機關調查收集證據。調查取證或公益訴訟過程中,發現存在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將犯罪線索移送具有偵查、調查職權的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I支持。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在調查取證、鑒定評估等方面為檢察機關辦案提供專業咨詢和技術支持,協助做好涉案城鄉歷史文化遺產損害認定和修復等工作。檢察機關辦案過程中,對于案件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難以鑒定或者鑒定費用過高時,可以結合城鄉歷史文化遺產性質特點和案件其他證據,并參考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相關主管部門意見、專家意見等予以認定。涉及特別復雜或者跨省級行政區劃案件專業技術問題的,可以由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遺產管理機構協助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出具專業意見。檢察機關可以根據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相關主管部門執法需要或要求,提供相關法律咨詢。公益訴訟案件法庭審理中,應檢察機關請求或法庭通知,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應當做出鑒定意見或者提出專業意見,需要出庭作證的應當出庭作證。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對相關法律問題提出咨詢或其他法律請求時,檢察機關應當依法給予幫助和支持。
(七)案例發布。雙方在協作過程中注重培育、發布重點領域具有指導意義的典型案例、指導性案例,對具有工作指引意義的創新成果共同深化研究,適時轉化為指導性文件或者長效機制。雙方發布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領域案例時應當相互征求意見,也可以聯合發布典型案例。
四、規范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行政公益訴訟辦案工作
?。ㄒ唬﹫猿种贫榷ㄎ?。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目標是促進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行政機關是公共利益的第一順位代表,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中應堅持“不越位、不缺位、不混同”原則,嚴守檢察權邊界,不干涉行政執法機關的正常履職和自由裁量權。行政公益訴訟是督促之訴、協同之訴、共贏之訴,檢察機關在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中,應與行政機關形成既依法督促又協同履職的關系,共同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ǘ┞穆毐M責標準。對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斷和認定,應以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法定職責為依據,對照行政機關的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違法行為、是否全面運用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政監管手段、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護為標準。檢察機關和行政機關要加強溝通和協調,可通過聽證、圓桌會議、磋商、檢察建議等形式,爭取訴前工作效果最大化。針對實踐中存在普遍分歧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及時會商研究,明確行政機關履職盡責的司法認定標準。
?。ㄈ┰V前檢察建議回復。行政機關接到檢察建議書后應在規定時間內書面反饋,確屬履職不到位或存在不作為的,應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因客觀原因難以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的,應當制作具體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時向檢察機關說明情況;不存在因行政違法行為導致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受損情形的,應當及時回復并說明情況。
?。ㄋ模┬姓嬖V訟起訴應訴。經過訴前程序,行政機關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侵害狀態尚未得到實質性遏制的,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行政機關應按照行政應訴規定相關要求積極參加訴訟,做好應訴準備工作,根據訴訟類型和具體請求積極應訴答辯。對于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情形,在訴訟過程中要繼續推動問題整改,力爭實質解決。訴訟過程中,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全面履職使訴訟目的全部實現的,檢察機關可以建議人民法院終結訴訟。
五、做好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行政公益訴訟協作保障
(一)組織保障。各級檢察機關、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要加強工作統籌,抓好督促落實,推動構建上下協同、橫向協作、完整配套的工作體系,落實協作機制、提升協作水平。雙方應明確專門聯絡部門和專門聯絡人員,負責日常聯絡及信息共享等工作。雙方可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絡會議,共同研討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領域中存在的執法司法突出難題。對于達成一致的事項,以會議紀要、會簽文件、共同出臺指導意見等形式予以明確。雙方可以在日常工作層面進一步拓寬交流溝通的渠道和方式,建立經常性、多樣化的交流溝通機制。
?。ǘI務交流。雙方可定期互派業務骨干掛職,強化實踐鍛煉,進一步優化干部隊伍素質。檢察機關可聘請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業務骨干為特邀檢察官助理,共同參與公益訴訟辦案工作。檢察機關和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舉辦相關培訓時,可以為雙方預留名額,或邀請雙方單位領導和業務骨干介紹情況,定期開展業務交流活動,共同提高行政執法和檢察監督能力。
?。ㄈ┬麄饕龑?。雙方要積極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網站、移動客戶端、微信公眾號、直播平臺等新媒體,廣泛宣傳協作情況和工作成效,不斷鞏固協作成果,擴大協作影響。注重以案釋法,發揮辦理一案、影響一片、規范一類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各省級檢察機關、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可以依據本意見,結合本區域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凝聚行政執法和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合力 當好城鄉歷史文化遺產“守護人”
――最高檢、住建部有關負責人就聯合印發
《關于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做好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意見》答記者問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配合依法做好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建立健全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最高檢、住建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此回答了記者提問。
1.這個文件聯合印發的主要背景是什么,出于什么考慮?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負責人:城鄉歷史文化遺產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全社會的財富,也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有機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高度重視,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在揚州、福州、平遙、北京、敦煌等地視察時,多次就堅定文化自信、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作出了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黨的二十大對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強調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力度,加強城鄉建設中歷史文化保護傳承。2023年6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文化傳承發展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強調在新的起點上繼續推動文化繁榮、建設文化強國、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是我們在新時代新的文化使命。
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一直是公益訴訟新領域的重點工作,城鄉歷史文化遺產具有天然的公益屬性以及保護的迫切性。2021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中,提出要加大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公益訴訟力度。近年來,最高檢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積極推進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檢察公益訴訟,努力爭取地方立法支持,目前已有22個省級人大常委會在關于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或加強檢察公益訴訟的專項決定中將文物和文化遺產納入公益訴訟新領域的案件范圍,通過地方立法授權的形式支持當地檢察機關開展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在行政機關的支持配合下,檢察機關辦理了一批效果顯著的公益訴訟案件,留住了人們的記憶和鄉愁。在辦案實踐中,各級檢察機關和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密切配合,在協力推進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最高檢與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協作意見,一方面,是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文化傳承發展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在深入總結已有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檢察公益訴訟,提升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水平。另一方面,是為了更好發揮指引作用。引導各級檢察機關規范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行政公益訴訟辦案工作;引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依法全面履職,嚴格規范執法;引導各級檢察機關與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加強協同協作,最大程度發揮各自的職能優勢,形成保護和治理合力,更加系統地保護、利用、傳承好城鄉歷史文化遺產。
2.檢察公益訴訟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方面有什么獨特優勢?做了哪些工作?
最高檢第八檢察廳負責人:檢察公益訴訟是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司法制度創新,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制度設計。一方面,檢察機關可以發揮行政公益訴訟的督促協同優勢,對于職能交叉不清、“九龍治水”等難題,推動多部門厘清職責,共同履職,及時有效發現并糾正可能造成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侵害危險的行政違法行為,建立完善長效機制,助力系統綜合治理。另一方面,檢察機關可以發揮民事公益訴訟職能,對破壞、損毀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的違法行為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或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的公益損害責任。
近年來,最高檢用足用好現有政策和法律依據,積極探索開展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公益訴訟工作,通過公益訴訟辦案使一批城鄉歷史文化遺產得到切實保護,增強了社會公眾的保護意識,并且有效激活了行政機關對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主體責任。
一是加強實踐探索,因地制宜開展專項保護工作。各級檢察機關在最高檢的統一指導下,突出工作重點,因地制宜部署開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傳統村落保護等專項行動,以專項行動的形式積極探索檢察公益訴訟介入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方式方法。福建省泉州市檢察機關以助力“泉州:宋元中國的世界海洋商貿中心”申遺為契機和抓手,部署開展“古城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和“活態古城 生態泉州”公益檢察活動,將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財產保護等新領域拓展探索有機結合。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會同省住建廳制定了《全省檢察機關“保護傳統村落 留住三晉鄉愁”公益訴訟專項活動實施方案》,通過專項活動共立案467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264件,磋商127件,助力傳統村落保護傳承。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結合當地傳統村落分布廣泛的特點,制定《湘西檢察機關開展傳統村落保護專項監督活動實施方案》,共立案36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27件,為少數民族傳統村落保護傳承貢獻檢察力量。
二是發揮協同優勢,推動共同履職。各級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訴前程序作用,利用磋商、聽證、檢察建議等方式,推動多部門厘清職責,有效激活行政機關對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主體責任,推動實現雙贏多贏共贏。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地方主流媒體,發起成立“公益守護聯盟”平臺,該聯盟協同政府職能部門,先后介入一系列城鄉歷史文化遺產被侵害事件,并以發出檢察建議、召開聯合調查會議、轉化提案議案等方式推動多起事件取得進展,在保護歷史文化名城方面取得積極成效。廣東省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針對少數民族聚居地多個傳統村落保護不力的情況,通過公開聽證、檢察建議等方式,督促5個職能部門協同共治,統籌解決傳統村落保護相關的政策、資金、環境、規劃等一系列問題,切實推動少數民族傳統村落的保護利用與可持續發展。
三是延伸辦案職能,推動完善長效保護和利用機制。各地檢察機關在開展公益訴訟監督辦案的同時,加強與行政機關的協同協作,推動實現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的共保共建共享。一方面,以扎實的辦案實踐活動爭取各級人大支持,為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提供地方性法規依據?!渡虾J腥嗣翊泶髸瘴瘑T會關于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規定,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探索開展歷史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等領域的公益訴訟工作。貴州省榕江縣人民檢察院對全縣16個傳統村落進行走訪并形成調研報告,得到縣委、人大、政府、政協的重視支持,推動出臺《榕江縣傳統村落保護管理辦法(試行)》,同時推動《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護條例》在修訂時增加公益訴訟守護傳統村落條款。另一方面,建立協作機制,形成保護共識。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以辦案為契機,與黃埔區文旅局等部門共同簽訂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領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創設“文化遺產檢察官”,邀請行政機關專業技術人員作為“特邀檢察官助理”參與辦案,形成文物和文化遺產“司法+行政”保護體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與重慶市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簽訂《文化遺產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協作協議》,建立信息通報、專業支持、人才交流等9項協作機制,為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公益訴訟辦案和行政執法提供方向性指引。
3.當前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是什么?有什么應對的舉措?
住建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負責人:城鄉歷史文化遺產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承載著民族精神、國家記憶和群眾鄉愁,是全社會的財富。在城鄉建設中系統保護、利用、傳承好歷史文化遺產,對堅定文化自信、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具有重要意義。當前,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問題,主要體現在:
一是建設性破壞屢禁不止。一些地方還沒有全面落實“始終把保護放在第一位”的要求,沒有充分認識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對于國家和民族長遠發展的重要意義,不能正確處理好城市發展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拆真建假、拆舊建新、拆小建大、為旅游開發拆真古跡建假古董的行為時有發生、屢禁不止。
二是保護對象不完整。一些地方將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簡單理解為文物建筑保護,更多強調對古代文化遺產的保護,對近現代、新中國成立后、改革開放以來的建設成就梳理和發掘不充分,資源調查工作不到位,導致許多有價值的老房子、老街區由于未納入保護體系而遭到破壞、拆除。
三是保護修繕不到位。一些地方對城鄉歷史文化遺產圍而不修、修而不用,大量歷史建筑長期缺乏修繕維護,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未能有效發揮應有價值。一些地方對民生問題重視不夠,沒有在保護工作中將人居環境改善放到突出位置,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基礎設施欠賬多,一些老房子難以滿足現代生活需要。
近年來,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精神,堅守保護底線,不斷加強城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推動制度完善,取得積極成效。
一是開展資源普查認定,著力應保盡保。持續推進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申報和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劃定確定工作,按照“空間全覆蓋、要素全囊括”的原則,指導各地以價值為導向,將不同類型、不同歷史時期、富有地方特色的老街區老建筑納入保護名錄,一大批具有重要保護價值的城鄉歷史文化資源得到挖掘、認定和保護。截至目前,全國共有國家歷史文化名城141座,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799個,中國傳統村落8155個,歷史文化街區1274片,歷史建筑6.3萬多處。
二是完善政策體系,加強保護力度。編制全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規劃綱要,從國家層面對保護傳承工作做出系統安排。出臺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各地在城市更新中及時開展調查評估、嚴格拆除管理,延續城市特色風貌,鼓勵引導各地采用“繡花”“織補”等微改造方式,以小規模、漸進式的節奏,補齊街區短板,保護修繕歷史建筑,增強宜居性和安全性。
三是加強檢查評估,嚴格監督管理。強化檢察公益訴訟協作,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構建上下協同、橫向協作、完整配套的工作體系,加大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公益訴訟協作力度。建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評估制度,通過名城自評估、省級評估和重點評估,定期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歷史文化資源調查評估和認定情況、保護管理責任落實情況、保護利用工作成效開展全面評估,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依照有關規定,對專項評估和輿情發現的存在突出問題的名城進行通報批評。???
4.最高人民檢察院、住房城鄉建設部下一步會在哪些方面進一步加強協作?
住建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負責人:最高檢、住房城鄉建設部《意見》出臺,標志著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正式建立。下一步,我們將采取多方面措施,推動協作機制落實落地。
一是做好協作機制宣介工作。我們將指導各級檢察機關和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做好協作機制宣介工作,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廣泛宣傳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運行情況和案件辦理成效,不斷鞏固協作成果,擴大協作影響。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把協作機制納入司局級、處級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以及相關業務培訓。
二是推動協作機制落實落地。我們將對《意見》提出的內容進行細化落實,制定實施方案,讓協作機制真正發揮效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要結合本省實際,會同檢察機關研究制定落實協作機制的實施細則,對線索移送、會商研判、聯合專項、調查取證、案例發布等方面協作內容進一步細化深化,使雙方協作更務實、更具可操作性。
三是推進信息共享和技術協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要主動對接檢察機關,逐步建立城鄉歷史文化遺產領域行政監管與檢察公益訴訟信息共享平臺。根據日常執法司法工作需要,及時共享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領域的行政處罰信息、有關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信息、相關領域公益訴訟辦案情況。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應在調查取證、鑒定評估等方面為檢察機關辦案提供專業咨詢和技術支持,協助做好涉案城鄉歷史文化遺產損害認定和修復等工作。
四是共同發布典型案例。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在推進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中,要注重發揮案例引導作用,與檢察機關共同篩選發布重點領域具有指導意義的典型案例、指導性案例,形成示范效應,為地方辦理相關公益訴訟案件樹立標桿、提供借鑒。對具有工作指引意義的創新成果共同深化研究,適時轉化為指導性文件或者長效機制。
五是加強組織保障和日常聯絡。各級檢察機關、住房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應明確專門聯絡部門和專門聯絡人員,負責日常聯絡及信息共享等工作??啥ㄆ诨虿欢ㄆ谡匍_聯絡會議,共同研討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領域中存在的執法司法突出難題。對于達成一致的事項,以會議紀要、會簽文件、共同出臺指導意見等形式予以明確。在日常工作層面進一步拓寬交流溝通的渠道和方式,建立經常性、多樣化的交流溝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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