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戶籍改革新政出臺:進一步放寬中心城區落戶條件
鄭州市公安局關于下發《鄭州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鄭公通〔2023〕253號
各分縣(市、區)局,局直各單位:
《鄭州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下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抓好貫徹落實。
2023年9月13日
鄭州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加快推動已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進一步放寬鄭州市中心城區落戶條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持續推進全市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依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實施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戰略工作方案》《河南省公安機關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試行)》《鄭州市實施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戰略行動計劃方案》《2022年鄭州市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和《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全面推進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動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戶,暢通社會性流動渠道,不斷優化人口分布。
二、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適用范圍: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
(一)進一步放寬中心城區落戶條件。凡在我市中心城區具有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不受社保繳費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我市申請登記城鎮居民戶口。未成年人遷移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二)繼續落實直系親屬投靠入戶政策。申請人在我市中心城區有常住戶口,經戶主同意,可申請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
?。ㄈ├^續落實人才引進入戶政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入戶,往屆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入戶,應屆中專以上學歷畢業生入戶,留學歸國人員入戶,準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
?。ㄋ模├^續落實購房入戶政策。在我市中心城區購買住房的人員,可申請房主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已被拆除或屬非住宅類、違法建造的房屋,不得作為立戶地址。
?。ㄎ澹├^續落實工作調動入戶政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入我市中心城區工作的,可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
?。├^續落實投資納稅入戶政策。在我市中心城區投資、經商、辦企業的外地公民,連續經營3年以上,每年納稅金額達到3萬元以上的,或一年納稅達到10萬元以上的,可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外商投資企業按其實際投入外資額,每10萬美元可遷入1名管理生產骨干。
?。ㄆ撸├^續落實遷入城鎮的農村籍退伍轉業軍人入戶政策。參軍前戶口在農村的退伍轉業軍人,可根據本人意愿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
(八)繼續落實成建制遷移人員入戶政策。外地企業成建制遷入我市的職工,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戶口遷入。
?。ň牛├^續落實高校招生入戶政策。戶口住址在省市外學生被我市高校錄取后,可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學校集體戶口。
(十)繼續落實縣(市)、上街區落戶中心城區與市外遷入中心城區一致的入戶政策。鄭州縣(市)、上街區戶籍人口遷入中心城區的,須符合外市戶籍人員遷入中心城區的落戶條件。
縣(市)、上街區參照中心城區的戶口遷移政策,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三、改革完善戶籍登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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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戶口遷入條件,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將戶口遷至合法穩定住所處落戶;沒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按照下列順序辦理落戶:
?。?)就業單位集體戶;
?。?)經戶主同意的居民家庭戶;
(3)社區集體戶。
2.公安派出所應當以鄉鎮、街道或者社區、村(居)委會為單位設立社區集體戶口,為符合落戶條件,但在當地沒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沒有直系親屬投靠、就業單位無集體戶口(含就業地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的人員提供落戶地址。
?。ǘ┩晟瞥青l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1.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遷移條件的居民可以在城鄉之間遷移。凡在農村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投靠農村籍父母、子女、配偶生活的居民,實際居住在農村,可將戶口遷入農村。在拆遷改造、村民產權登記、土地確權等特殊時期,應根據當地政府相關規定辦理入戶。
2.在我市返鄉就業創業的城鎮人員,可根據本人意愿在原籍或就業創業地落戶。包括在鄉村設立的企業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在鄉村依法投資經商或興辦實業以及依法取得農村土地經營權并依法經營的城鎮人員。
?。ㄈ嵭凶C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1.外地市戶籍人員符合我市落戶條件,申請人通過戶籍窗口辦理遷移戶口業務過程中,能夠通過數據共享、電子證照調用等方式實現對政府部門核發的居住證、租賃房屋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金證明、學歷證書等證件(明)材料予以確認的,由申請人現場簽署《戶籍管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可不再提供以上證明材料。
2.對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落戶方式,由申請人現場簽署《戶籍管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不需提供證明材料。
3.依據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機構和職能調整、國家和省簡政放權對事項取消、下放、調整的要求,對相關證明事項實行動態調整,進一步簡化辦事手續。
四、工作要求
?。ㄒ唬┘訌娊M織領導。各級公安機關特別是領導同志要深刻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縣(市)區公安機關要按照統一部署,進一步明確工作重點,分解職責任務,細化時間安排,層層抓好落實。要加強情況調研,積極主動向黨委、政府報告戶籍制度改革進展情況,對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發現、及時反映,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
(二)加強統籌實施。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對照《意見》要求,對現行戶籍制度改革政策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與文件精神不一致的,要堅決調整。各縣(市)區公安機關要對清理落戶政策工作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對于落實不到位的地方,下發整改通知書,督促整改到位。
?。ㄈ┘訌娦麄饕龑А蚀_解讀本次戶籍制度改革政策,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深入宣傳其重大意義,以及各單位的好經驗、好做法。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鄭州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義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是國家 “十四五”規劃新型城鎮化建設確定的重要內容。2022年6月27日,中共鄭州市委辦公廳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鄭州市實施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戰略行動計劃方案》,提出“進一步放寬鄭州中心城區落戶條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在我市中心城區居住、就業、學習的人員,可自愿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022年鄭州市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要求,“在我市中心城區具有合法穩定就業或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含鄭州都市圈戶籍人員),不受社保繳費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我市申請登記城鎮居民戶口”。為加快推動已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市公安局在我市2019年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上,結合鄭州實際,制定本意見。
二、制定的主要依據
本意見主要依據《“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實施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戰略工作方案》、《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河南省公安機關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試行)》、河南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關于進一步做好返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地或就業地落戶工作的通知》、《鄭州市實施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戰略行動計劃方案》、《2022年鄭州市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2021年鄭州都市圈一體化發展工作要點和重大項目》、《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全面推進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的通知》、《鄭州市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通知》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內容
本《意見》分為四個部分,分別對總體要求、戶口遷移政策調整、改革完善戶籍登記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一)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明確了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推動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戶。
(二)第二部分是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按照“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的總體思路,進一步放寬中心城區落戶條件,實行中心城區和縣(市)、上街區無差別的市外戶口遷入政策。
(三)第三部分是改革完善戶籍登記管理制度。從實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信息管理制度、完善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和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三個方面,扎實做好戶籍管理基礎工作,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
?。ㄋ模┑谒牟糠质枪ぷ饕?。在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統籌實施和加強宣傳引導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四、適用范圍
鄭州市全域
五、新舊政策差異
(一)實施中心城區和縣(市)、上街區無差別化落戶政策。2019年,我市中心城區有條件的設定落戶標準,縣(市)、上街區全面放開落戶限制。此次調整為全市統一的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政策。
(二)放寬在中心城區穩定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條件。一是2019年,我市農業轉移人口在中心城區持居住證落戶需滿1年。此次調整為不受居住證辦理年限和戶口性質的限制。二是2019年,我市中心城區租賃房屋入戶需滿1年。此次調整為不受居住年限限制。
(三)放寬在中心城區普通勞動者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落戶條件。2019年,在我市中心城區務工且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落戶需滿6個月。此次調整為不受社保繳費年限的限制。
六、落實措施
一是市局將在全市戶籍窗口開展培訓,使窗口每位工作人員熟練掌握落戶政策,確保政策落地生根。二是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對照《意見》要求,對現行戶籍制度改革政策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與文件精神不一致的,要堅決調整。三是加強宣傳引導,準確解讀本次戶籍制度改革政策,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深入宣傳其重大意義。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解讀單位:鄭州市公安局
解讀人: 刁珂
聯系電話:0371-6962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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