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前“殺妻滅子”案重審后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導讀:
央視網消息:據“六盤水中院”微信公眾號消息,9月6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發回重審的被告人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孟瑞紅犯包庇罪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玉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包庇罪判處孟瑞紅有期徒刑八年。同時對附帶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決。
該案發回重審后,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庭審中充分聽取了被告人、辯護人和公訴機關的意見,經合議庭評議并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被告人李玉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孟瑞紅明知李玉前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包庇,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包庇罪。李玉前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應由李玉前賠償,但由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針對其所提的訴訟請求未能提供相關證據,對其經濟損失酌情支持。孟瑞紅未實施故意殺人行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被告人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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